快樂消費來台中縣 , 百萬獎項大響宴 , 消費滿仟元 抽獎一整年
臺中縣政府快樂消費仟元發票摸彩活動辦法
一、活動時間:民國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,每月抽獎一次。
二、參加抽獎方式:
憑98年1月至12月期間在臺中縣商家單張消費新台幣1000元以上之統一發票,貼於明信片背後,
並於正面填妥姓名、身分證字號末四碼、地址和聯絡電話寄至豐原郵局第150 號信箱「中縣消
費168」收。(附註:發票上營業戳記地址須為臺中縣商家才可參加抽獎)
三、活動特色:愈早買、買愈多、中獎機會愈大
活動期間一張明信片黏貼一張統一發票,可以參加月月抽獎至活動結束為止,來臺中縣消費愈
多、愈早消費,中獎機會愈大。(附註,一張統一發票以中獎一次為限)
四、摸彩獎項:
每月提供總金額約新台幣200萬元的各項獎品。
1.每月頭獎 1名:獨得1600CC 高級轎車乙台,全年提供12台。
2.每月貳獎30名:每人37吋液昌電視乙台,全年提供360台。
3.每月參獎30名:每人電動自行車乙台,全年提供360台。
4.每月肆獎107名:每人購物禮券新台幣3000元,全年提供1284份。
5.每月公益慈響獎300名:每人可得價.新台幣300 元之弱勢團體產品,全年提供3600。
6.每月普獎1000名:每人大樂透公益彩券一張,全汗提供12000張。
7.特別獎:若干(依企業贊助獎項、數量而定)。
8.參加獎:凡活動期間憑98年度臺中縣商家單張消費新台幣1000元以上發票,可以至臺中縣后
里馬場抵用入場券一張及大甲鐵玷山風景區抵用入場清潔費一次。
五、抽獎日期與公布方式:
自98年2月份起每月15日前辦理上月抽獎活動,並將中獎名單刊登於本府活動網頁上。
六、領獎注意事項:
1.領獎人應於中獎名單公布後次月30日前完成領獎手續,否則喪失領獎資格。
2.依所得稅法規定,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0元,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;超過新台幣
20,000元者,須先繳納10%扣繳稅款(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%)後,始得領獎。
3.轎車得主應自付領車各項稅費;頭獎、貳獎得主須配合主辦單位出席頒獎活動。
4.普獎得主由主辦單位依抽獎順序配予公益彩券獎號,並公布於本府活動網站,彩券中獎時才
通知得主至指定地點領取彩券,並自行兌換獎金。
5.兌獎時須核對國民身分證及影印存查,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自行載運。
七、活動發票處理方式:
參加本活動抽獎的統一發票一經寄出,活動參加者即不得要求取回。
八、本辦法如有增修事項,得隨時公布之。
九、活動諮詢方式:
1.活動服務專線:(04)2526-3118、(04)2526-3119
2.活動網頁:http://tcgshop.taichung.gov.tw/
台中縣長 黃仲生 祝您吉祥如意中大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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